7月20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嘉环(海)罚﹝2022﹞第2000021号处分决定书。信誉我国官网载明:海宁市盛格纳新资料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则运用有机废气防治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罚款人民币3.8万元整。
违法现实:2022年3月3日,你单位废气处理设备工况在线报警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查看发现你单位当天上午8:30至10:00,油胶复合机出产运用中,配套RCO未运转,导致油胶复合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排环境。
海宁市盛格纳新资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8日,法定代表人曹江,居处: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9号2楼(自主申报)。(记者 楚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