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部署,日前,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围绕“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涉及嫌疑违反法律分装销售特殊食品行为排查工作的函》的安排,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第一时间进行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具体任务和有关要求。要求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组织人力对辖区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特别是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单位,包括医疗机构、月子中心等开展排查。
重点排查经营主体是不是真的存在分装并以“试用装”“小包装”等方式的销售情况。发现涉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线索,按照有关要求迅速开展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并及时上报,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一项参考。各基层局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后,第一时间进行了部署,将任务传导到基层所,形成了市局、区(市县)局、基层市场监管所三级联动机制。
为确保工作实效,将专项排查与日常检查结合起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及提示牌;是不是真的存在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或药品混合销售情况;经营场所及其周边是不是真的存在发放、张贴、悬挂虚假宣传资料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情况;商品来源渠道是不是合乎法律;标签、说明书标识的内容是不是满足规定要求;是否有批准文号等。
同时,结合巡查抓宣传,主动将特殊食品相关法律和法规送到月子中心、批发商业市场等重点业户手中,增强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意识。累计发放《保健食品科普知识与消费指南》手册等资料2000余份。
一方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开展食品“守查保”等专项行动,对全市各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点对点反馈检查情况。
另一方面,基层监管人员深入经营现场、存货库房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专区专柜销售、保证标签说明书与备案内容一致、规范设置消费警示语等要求,强化经营者防范风险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有效促动了特殊食品相关安全制度的落实。
共出动执法人员2200余人次,排查特殊食品经营单位1134家,其中保健食品经营单位896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205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单位33家,发现35家经营单位存在专区牌不规范,标签标识不规范和普通商品混放销售等问题并进行现场整改,暂未发现对特殊食品进行分装并以“试用装”“小包装”等方式销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