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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体育最新地址: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乐鱼体育网页版登陆 作者:乐鱼体育网页版链接 发布时间:2024-04-17 04:14:21 1 次浏览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分为胶粘剂新材料和军工电子两大板块,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胶粘剂业务所处行业分类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26)。经过近年来的布局及发展,公司形成了以胶粘剂系列产品为主链,复合材料系列产品辅助支撑的新材料发展模式,产品系列设计合理,产品附加值及技术含量随着产业链条的延伸而不断提升,公司由单一化工胶粘剂产品生产型企业向新材料生产、研发企业逐步转型。近年来,公司紧抓军工行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在胶粘剂新材料业务深入布局的基础上,通过并购重组正式切入军工电子业务,完成了必控科技及其子公司力源兴达的收购,新增电磁兼容与电源模块等业务,必控科技所从事的电磁兼容相关产品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中高端胶粘剂及高分子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精细化工企业之一。目前主营业务产品涵盖环氧树脂胶、聚氨酯胶、丙烯酸酯胶、SBS胶、热熔胶、水性胶等多个胶粘剂系列与环氧树脂复合材料、聚氨酯复合材料及聚酰亚胺材料等新材料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风电叶片制造、包装材料、轨道交通、船舶工程、汽车、电子电器、机械设备、建筑装饰及工业维修等领域。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均属于精细化工产品,作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商业模式为“产品+解决方案”,依托公司的技术研发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

  (1)采购模式: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石油化工基础原料,为了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实际销售订单情况,安排生产计划向供应商统一采购。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从合格供应商目录中,结合原料的市场情况、原料价格及质量、以前年度对供应商的评价结果等因素选择原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并根据原材料库存量和生产情况下达采购订单,按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对采购流程实施全过程管理。

  (2)生产模式:公司胶粘剂产品主要由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主组织生产。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公司的销售合同签订情况,结合库存制定生产计划,并由生产计划部门下达生产指令,整个生产过程均有实时监视系统记录,确保生产安全。另外,公司也根据市场预测、生产能力和库存状况生产部分常规产品进行备货,以提高交货速度,并充分发挥生产能力,提高设备利用率。目前,公司主要通过上海、福建(邵武)、天津等地自行建设或收购的多个生产基地开展生产工作;同时,公司位于河北唐山、福建邵武的胶粘剂新材料生产基地正在建设中。

  (3)销售模式: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产品专业性强,客户对技术服务的要求较高,直销模式可减少中间环节、贴近市场并及时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和控制产品销售风险。公司下游优质客户对供应商资格认证较为严格,因此公司制定了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成长与发展的销售策略,同时利用优质客户的品牌辐射效应和公司现有的行业资源优势,不断寻找新的目标客户,通过体系和工厂审核,确定供应商资格。公司在销售的过程中重点突出技术领先、性价比突出、服务优良的综合优势,及时跟进行业发展趋势,适时推出新产品以满足客户需要,进一步稳固战略合作关系。

  胶粘剂能有效地代替一些机械联接以及接口处的粘接,是新能源、包装、电子电器、仪器仪表、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航空航天等生产过程中简化工艺、节约能源、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节能材料。随着国家在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等多个方面的持续投入及“一带一路”建设的力度增强,都将会持续拉动国内胶粘剂市场。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中高端胶粘剂及高分子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精细化工企业之一。经过三十多年的持续技术沉淀与创新,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胶粘剂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技术,拥有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线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公司的品牌效应和市场影响力日益突显,已逐步成长为国内胶粘剂新材料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公司坚持研发为基础,市场为导向,研发力量不断增强、生产规模逐步扩大,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公司新材料产业研究院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上海胶粘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审批设立了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检测中心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资质,同时公司也是国内最早通过国际风能权威认证(GL认证)的内资企业。公司的风电叶片用环氧结构胶、丙烯酸胶、聚氨酯胶等多项产品性能达到或超过国际同类产品的水平,风电叶片用环氧结构胶主要服务客户包括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在胶粘剂新材料领域累计参与制定了国家标准18项,行业标准13项,团体标准2项。公司产品也曾获得“中国胶粘剂产品质量用户满意品牌”等多项荣誉。

  公司军工科技板块产品主要以应用于航空、航天、舰船、陆军、兵器市场的滤波器、滤波组件和电源模块及船舶工程领域的聚酰亚胺泡沫隔热材料为主要方向。公司以晟璟科技为军工板块管理平台,下辖必控科技与力源兴达两家全资子公司及成都铭瓷、成都立扬、上海汉未三家参股公司。必控科技主要从事电磁兼容设备、电磁兼容预测试系统及相关软件、电磁兼容加固产品及屏蔽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电磁兼容预测试系统、电磁兼容设备、滤波器、滤波组件、电源滤波模块、电磁屏蔽材料等。其生产的配套产品主要供给一级或二级整机装配军工企业或军工科研院所。

  力源兴达主营业务为电源变换器模块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为客户提供电源配套服务。核心产品是高频开关电源变换器模块,其利用脉宽调制技术把客户现场电源设备如市电(220V)、车载电源(电池)、机载电源(发电机)、舰载电源(发电机)等提供的电能进行整流,然后通过高频开关将电能转换成磁能,再把磁能变回客户设备需要的电压及电流的输出,向客户的各类设备提供高稳定性的供电、转换电压、供电保护功能,满足客户的供电需求。力源兴达拥有军用和民用两大产品线,主要面向武器装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测试设备、工业设备、电力通信设备等领域,客户主要分布在军工行业和电网输配电及工业控制行业。

  晟璟科技通过向成都铭瓷增资的方式,向军工电子元器件的钽电容、陶瓷电容(MLCC)领域拓展,产品应用于军工及民用行业的耦合、旁路、滤波、调谐、回路、能量转换、控制电路等方面。晟璟科技参股的成都立扬坚持自主研发,产品涵盖多种类总线计算机,主要包含高速信号采集及处理平台和嵌入式国产计算机平台,产品广泛应用于航天科技、中航工业、兵器集团、中国电科、中国电子等多个单位。

  必控科技的采购主要由其采购部执行,其根据计划部提供的采购计划和研发技术部的技术要求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外协加工件,主要包括阻容器件、磁性材料、印制板、壳体等。

  必控科技采用集成装配的生产模式组织生产,依据产品所属的阶段对产品进行设计,在通过验证后,对外协加工完成的壳体、印制电路板、非标准零部件及外购的标准元器件、电源模块等进行组装集成,并进行相关的试验。

  必控科技产品专业性较强且大部分产品根据军工客户需求进行研发、生产,故主要采取直销的销售方式。公司的销售人员主动寻找市场机会,并将客户需求及时反馈研发技术部。在此基础上,研发技术部根据项目情况进一步与客户就产品性能指标、质量要求等进行深入沟通、评估,公司根据评估结果确认是否就此项目达成合作关系。

  必控科技相关资质齐全,研发实力突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通过多年的研发,必控科技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一条龙的电磁兼容解决方案”,既可以对客户产品的电磁兼容特性进行测试,并在此基础上为客户设计电磁兼容解决方案,也可定制研发符合客户需求的电磁兼容产品。凭借高稳定性、高可靠性的特点,必控科技设计并生产的电磁兼容相关产品赢得了客户的认可,产品具有竞争优势,与军工客户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必控科技是国内少数通过军标认证,主要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电磁兼容解决方案和相关电磁兼容设备的企业之一,必控科技的产品得到了行业内客户的广泛认可。必控科技积极探索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对电磁兼容产品及其延伸产品进行了型谱扩充,对上下游资源进行了有效整合,目前产品已覆盖器件级产品、部件级产品、系统级电源产品、智能型滤波产品等,部分配套产品已进入批量生产阶段。

  力源兴达基于“十三五”期间与“十四五”起步阶段军工领域大量武器装备的更新换代以及自主化程度提高的行业发展趋势、其在军品研发的前期投入、对军工项目的前期跟单定制和长期客户积累,军品销量增长较快。力源兴达立足模块电源与驱动电源产品研制,基于在模块电源与驱动电源产品研制的深厚技术积累深耕发展,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增强研发能力,丰富技术与产品型谱,产品已覆盖地面平台、空中平台、通信网络设备、光电仪器设备、通专测试设备以及特种装备等各领域。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2021年3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的议案》。为全面落实公司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控股孙公司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52,670.96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

  2、康达鑫宇于2021年4月30日收到南平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批复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南环保审函﹝2021﹞32 号)。 该批复同意康达鑫宇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实施,要求落实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3、2021年9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北方研发中心与碳纤维等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为全面落实公司“新材料+军工科技”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向先进新材料产业方向转型的布局,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北方研发中心与碳纤维等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8亿元。

  4、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唐山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关于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唐审投资环﹝2021﹞34号)。同意丰南康达3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实施,要求丰南康达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示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1、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2021年7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0 万元(含)。

  2、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收到国防科工局下发的《国防科工局关于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国防科工局经对相关军工事项进行审查,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事项。该意见有效期24个月。

  3、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1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人民币(含75,000.00万元)。

  4、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收到国防科工局下发的《国防科工局关于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国防科工局经对相关军工事项进行审查,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事项。该意见有效期24个月。

  6、2022年3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把财务报告期数据更新到了2021年9月30日,并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75,000.00万元人民币(含75,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70,000.00万元人民币(含70,000.00万元)。

  7、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请做好康达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回复的相关公告。

  8、2022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9、2022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4号)。

  1、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名称由“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021年7月13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并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9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1)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相符。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董事会确认了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领取的情况,“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5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6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22年5月18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

  3、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4、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上海市,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电子行程卡、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下午13: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3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占成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1)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并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合法,考核客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监事会表示同意。“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内容。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53)。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含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银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均可使用。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实际使用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申请、借款等相关手续,同 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含子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项下和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授权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9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认购邀请对象的报价情况以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30,797,101.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87.60元。

  截至2016年11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 )已将扣减承销费用和保荐费(总计19,000,000.00元)后的资金总额人民币830,999,987.6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经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3,561,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7,438,487.6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73,810.1万元。

  2021年年度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584.48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76,394.59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1)2016年12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能源”)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议案》,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康达新能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自贸区分行”)和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黄浦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康达新能源与保荐代表人瑞银证券及交行自贸区分行、江苏银行黄浦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1)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变更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