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参保人就《关于汕尾市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进社保卡的布告》提出较多共性问题,现一致作弥补阐明如下:
一、2月25日之前未处理社保卡或未激活金融账户的待遇收取人员,待遇仍依照原途径发放,不会影响正常收取。
二、考虑到各银行网点及各经办组织近期处理事务人数较为会集,为保证各网点事务正常处理,现对未处理社保卡或未激活金融账户的待遇收取人员,处理社保卡或激活金融账户不作时刻约束。
三、现已激活社保卡的参保人,由社保经办组织在后台批量处理账户转化,无需参保人处理任何手续。
四、二代社保卡到期人员,社保卡可持续运用。其城乡养老保险待遇仍正常发放至社保卡。
五、已激活社保卡但卡已丢失的参保人,需带着有用身份证件到对应银行网点处理补卡。
六、80周岁以上待遇人员,以自愿为准则,自行请求为社保卡发放。未请求社保卡人员养老待遇原途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