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的品质,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和广大游客朋友征集此类问题线索、接受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3.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别的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别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6.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安排游客参观或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和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
1.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以欺骗、胁迫游客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3.拒绝履行旅游合同,导游擅自变更行程,缩短旅游观光时间,暗示、诱导、强迫游客进行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购物、自费项目)等欺骗游客行为。
广大游客关于旅游的意见、建议和投诉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进行反映,以便及时受理、分拨转办、有效处置。
社会各界针对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的问题线索通过市文旅局设立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1.为快速高效开展线索核查工作,举报人员在提供问题线索时,应提供详尽、准确的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详细情况,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建议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
2.举报人需如实填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后续与您联系并核实举报情况。我们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个人隐私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此,严正告诫全市各文旅企业和导游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和行业规范,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游客朋友们热情参加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一同营造一个安全、舒心、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挑选出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在旅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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